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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一教师捐赠清末女子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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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洛阳晚报报道:(记者 陈运团 通讯员 田国杰) 嵩县白河乡的宋青典先生前些年偶然收藏到一张又薄又黄的契约,这张订立于125年前的“人契”,讲述了清朝末年一名农村妇女在极端贫困、生活无着的情况下,忍辱含泪再嫁他人的辛酸经历。昨日,宋先生将这份“人契”捐赠给市文物保护部门,希望更多的人能从中了解到社会的变迁和妇女地位的巨大提高。
  宋青典先生原是嵩县白河乡的一名初中教师,今年60多岁。昨日下午,记者接到他想捐赠这份“人契”的线索后,迅速和市民俗博物馆的有关人员赶了过去,见到了他保存的实物。
  这张“人契”的用纸是非常软薄的宣纸,长约50厘米、宽30余厘米,由于年代久远,纸张已经发黄。宣纸正面是毛笔书写的契约内容:“立人契字之人韩门杨氏,日无度用,身无依靠,出于无奈……情愿于孟礼公足下为室。空口无凭,立人契存证。”正文后面,还写明了立契的时间是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四月十七日,立契人为韩门杨氏,中间介绍人共有两名,分别是吕凤林、李腾光。
  据宋先生介绍,这份“人契”是他几年前偶然得到的,当时他教书的学校要建一座新教学楼,民工们在拆除一排老校舍时,从一处墙缝中掏出一张折叠着的旧纸,由于看不懂上面的字,就随手扔了。他捡起认真一看,发现原是一份清朝末年的“人契”,遂保存至今。至于存放这份“人契”的老校舍,经他多方打听,清末民国时期曾被当作庙院、保公所使用。
  宋先生解释,这份“人契”讲的是“韩门杨氏”这名已婚妇女,因为完全没有生活来源,无依无靠,只好改嫁他人的事情。这种契约一经订立,在当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反悔。立契人“韩门杨氏”,连名字也没有,出嫁后仅仅是在本姓的前边加上夫家之姓,说明妇女在旧社会不受重视,地位非常低下。在旧社会,妇女讲究“三从四德”,夫亡改嫁或是被夫家所卖是非常耻辱的一件事,要忍受莫大的羞辱和痛苦。这张“人契”,其实就是对“韩门杨氏”这名清末普通妇女悲惨命运的真实记录,字字句句,饱含辛酸和泪水。
  市民俗博物馆馆长王支援介绍,“人契”其实就是旧社会经常出现的“卖身契”,它是人们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无奈签下的“活命书”,充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落后和腐朽。截至目前,像这份120余年前的“人契”,我市发现、保存的数量很少,对于研究清末社会历史,特别是研究清末妇女状况具有较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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