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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世纪前的离婚证现身哈市 1951年签发

来源/作者:网络 |
  “我收藏了一份离婚证书,签发日期为1951年10月19日,可能是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布第一部《婚姻法》以来最早的离婚证书。”17日,哈市市民唐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手中收藏的一份保存了半个多世纪的离婚证书。离婚证的当事人为唐先生的父亲和另外一个女人。 
  记者看到,这份用红布精心包裹的离婚证书,由于时间久远有些发黄褶皱,但上面的文字却依然清晰可见。证书上赫然印有”哈尔滨市人民法院”的公章,签发日期是1951年10月19日,离婚的理由是唐先生的父亲唐文(化名)犯重婚罪。
  据唐先生介绍,他的父亲唐文出生在当时的山东掖县(现莱州市)一户富裕人家,21岁时由父母包办迎娶了当地一位同样出身富裕家庭的女子施某(唐先生的母亲)。婚后,他的父亲跟随他的爷爷同当时很多闯关东的乡亲一道来哈尔滨做买卖,把他的母亲施某留在家中照顾老人,这一去就是10年。
  唐先生说:“当时奶奶在家也很着急,到处打听我父亲的下落,后来终于从一个闯关东回来的乡亲那儿得知,父亲已经在东北又娶妻生子,儿子已经三岁了。得知这个消息,我的母亲悲喜交加,喜的是这么多年终于打听到了父亲还活着的消息,悲的是父亲他乡另娶妻生子,辜负了自己十多年的等候。我奶奶当时很为难,觉得不应再把儿媳留在身边,应该让儿媳去东北寻夫。在奶奶的支持下,母亲踏上了寻找父亲的艰难路程。虽然在当时男尊女卑的年代,封建礼教仍严重束缚着大部分人的思想,但母亲却抱定了要捍卫自己婚姻和幸福的决心。”
  据唐先生介绍,路途上经过了很多磨难,母亲终于来到了哈尔滨。听人说父亲在东北经营着一个烧饼铺,按照人家提供的地址,母亲找到当时的道外区向贤街43号(这条街三年前已经消失)。在那里她终于看到了父亲,可是父亲此时已经有了新家。母亲一气之下找来当时在哈市的长辈和亲属理论,面对事实,众人无言以对,毕竟母亲与父亲是合法夫妻。
  唐先生说,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婚姻幸福,母亲找到了法院,因为当时没有为结婚和离婚发证的机构,只能由法院判决。经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父亲属于重婚,法院判处他与后娶之妻协议离婚,所以才有了这份离婚证书。离婚证一直由他母亲保存,母亲10年前去世后,他整理母亲的遗物时发现了这份离婚证。“我之所以现在才把离婚证书拿出来,是看到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闯关东》的一些情节与我父母的经历十分相似,把它展示给世人,也算是表达对母亲当年敢于维护婚姻、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敬佩。”
  唐先生说,母亲一直把这份离婚证书当作自己的护身符一样珍藏,她相信这就是她和父亲婚姻完满的见证,是他们婚姻永不变更的保证。后来母亲陪伴父亲在东北长期居住下来,他们又恩爱地携手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直到母亲临终前才向他讲起这段历史,而这份证书,她从未向任何人展示过。
  唐先生告诉记者,他前几天在网站看到有关新中国成立以来结婚证书的报道,湖南株洲发现新中国最早的结婚证书,签发的日期为1951年3月30日,而他没有查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的离婚证书的相关报道。“如果按照时间推算,我手中这份1951年签发的证书有可能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保存最完善的、最早的一张离婚证书。”
  17日,记者联系到一位在民政部门工作了18年的工作人员。据其讲,民政部门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才对离婚、结婚的记录进行档案保存,以前的查不到,更何况是由人民法院签发离婚的。
  当日,记者又联系了哈市文物管理站的刘云才站长。据刘站长介绍,哈市文物站收藏过哈市最早、我省最早的结婚证,但是从来没有收藏过离婚证,“至于唐先生手中这份离婚证书是否为新中国最早,不敢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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